北京白癜风最好的治疗方法 http://baidianfeng.39.net/a_wh/230313/13358721.html我的澳洲配偶签证为什么等了29没有任何消息?
⒈目前签证的审理时间
签证的审理时间资料来源:内政部
以上可以看出,签证的审理时间不尽相同,有一半的申请者的处理时间在9个月内。当然这是官方的泛泛的说辞,但从实际案例来看:
我们处理的case-这是位带孩子的客人,递交时间-年03月28日递交签证,下签时间-年1月26日,时间大致在10个月内。
再例如,另一位客人,递交时间-年04月23日递交签证,下签时间-年3月24日,时间大致在11个月内。
由此可见,如果按照“平均审理时间”来看,境外的的审理,总的也得在9个月-1年左右时间,当然对于一些疑难案件的审理,时间则会更长。不知道题主所说是指29天,还是什么时候。如果意指是29天就开始急不可耐了,那你显然“很是捉急”,还需耐心等待;如果是29个月,则说明你的case“非同一般”,应该归类为“疑难案件”的范畴。(也得根据题主递交时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缺件,以及没有及时回复VO的要求等各种情况来定)
⒉审理时间也和申请人Case的“总体轮廓”有关
这里的总体轮廓是指一个递交的案件对VO的“第一眼感觉”和VO在对申请人所递交材料的整个证据链条的“肉眼扫描”的基础上,由此形成的对该案的一个“初步判定”。
所以好的印象分同样不可或缺。它体现在,从案件的整体上看,证据相互印证,比较完整,可靠,可信度高,案件本身明了,不复杂。
那么哪些案件的材料会给VO留下不好的印象分呢?
那就是“疑难案件”了。举个例子:A君作为担保人,离婚几次,曾担保过配偶签证,后来离婚再次担保他人来澳;
B姐来自中国,和澳大利亚老公在网上认识并闪婚;
C君夫妻,彼此年龄差异很大;
D君是跨种族婚姻;
E君是属于“同性婚姻”;等等。
这里要重申的是,不是“疑难案件”就不OK,但从这类案件本身来看,其普遍审理的时间周期会相应拉长,因为VO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相对于简单明了,事实非常清晰的Case要多得多,包括背景调查时间会延长,反复确认等等情况,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而言,VO的审理时间实质上是和案件本身的疑难程度相关联的。尤其内政部在清理积压的背景下。
⒊给自己助攻:了解签证官对案件评审的尺度很重要
经常有客人来问:
我为什么会得到拒签的结果?
为啥我这么真实的婚姻关系,签证官反而会拒签我呢?
…
有些人对于拒签的原因,云里雾里,不知所终;有的人感觉自己很冤枉,认为自己就该得签证;有的人认为自己的“点子”有点背…
其实,无论何种原因的拒签,都是有“尺度”可遵循的,正所谓给过的签证尺度都是一样的;不给过的签证,原因千差万别。但这里要强调的是,尽管每位签证官有个体的“评审差异”,也尽管他们都有着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案件审理的标准上绝不是“天马行空”,他们是有着严格的评审尺度的,也就是标准。
因此,了解这样的尺度对于一个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样不可或缺。(也绝非把案件交给了代理自己就放任自流了,与其把命运交给别人,不如自己先要尝试了解相关的核心要素和尺度标准,自己做主,同时,当然找到一个负责任,专业性强,富有经验的代理或移民律师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签证官的评审尺度有哪些体现呢?或者说在审理澳大利亚婚姻配偶移民的案件时,移民官最看重的是哪几点?
①你们经济方面的关系
有没有共同拥有房产、联名银行账户、共同享受经济利益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证据。特别是对于境内,境外分居的申请人,如何保持经济方面的联系,也是签证官非常看重的着力点。
②共同生活和居住方面的关系
对于境外的申请人,如果根据提供的境内担保人赴中国的临时居住登记记录和移民部的出入境记录,担保人仅仅短暂居住了一个星期or很短的时间,尽管共同居住时间因人而异,但签证官仍会认为双方没有有真实的生活居住的这一安排,而做出不利的决定。
③社会关系方面
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要广泛地得到社会的认同,让更多的熟知的朋友参与进来,了解你们的交往历史,结婚情况等。
要避免除了一位介绍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没有其它方面人士提供证明的情形发生。
同时,介绍人提供的证明内容也要深入,而不是比较肤浅,要从深层次来阐述双方的关系是如何被公认的。提供的一些照片,不同的场景数量要多些;婚礼照上也不能仅仅体现少数几人。否则,对此签证官对于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向公众公开产生怀疑,而做出不利之决定。
④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承诺和持久性
对于那些双方在短时间内就确定关系以及过后才办理离婚,以及担保人以往有多次离婚又再婚的情况,必须加以注意。一旦签证官对双方的婚姻真实性产生怀疑,就会做出不利之决定,这是要绝对避免的。
中国人善于使用